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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老年健康指导人才实训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10 来源: 作者:老干部大学
        中国老年大学协会文件
 
              中老学协字[2022]38 号
      关于开展老年健康指导人才实训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老年大学(协会),各类老年大学(学校)、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和《“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文件精神,加快老年健康服务人才队伍培养,中国老年大学协会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共同启动了老年健康指导人才培养项目,在老龄事业领域创新性开展“教育+健康”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为完善全国老年健康指导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市场化、专业化的老年健康指导人才队伍,根据老年健康指导人才培养项目实施计划,中国老年大学协会将开展老年健康指导人才实训基地(以下简称“人才实训基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人才实训基地建设工作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建设原则,充分发挥老年大学、职业教育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作用,新建一批满足老年健康指导人才需求、公益性和市场化相结合的人才培养基地,加快完善老年健康人才体系,提升人才服务质量和效益,增强老年健康教育整体效能,助力我国老龄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健康中国”国家建设。
二、申报范围和要求
人才实训基地建设工作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各老年大学(学校)、各职业教育机构、各企事业培训机构组织实施,采取自愿方式,推荐符合条件的机构申报建设。每个地市级(包括区、县)城市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合办的培训机构限推荐 3 家。各地主管主办的老年大学(学校)、开放大学(社区学校)、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申报数量不 限。
三、申报条件和流程
1.人才实训基地应具备《老年健康指导人才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 1)规定的相应条件。
2.各单位申报建设人才实训基地须提交《老年健康指导人才实训基地申请表》(见附件 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请表报送中国老年大学协会健康项目办公室,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
3.中国老年大学协会健康项目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关机构采取实地考察和现场(视频)答辩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论证,评审合作的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统一命名为“全国老年健康指导人才实训基地”,纳入全国老年教育指导人才培养项目体系,按照《老年健康指导人才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和考核监督。
四、联系方式
中国老年大学协会健康项目办公室
联 系人 :刘海占 13071188188(同微信)
          徐晓茜 18595243491(同微信) 布亚楠 13810745894(同微信)
电话传真:010-56676152   电子邮箱:caua@lnjk.org.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40 号国航世纪大厦 15 层
附件:1.老年健康指导人才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2.老年健康指导人才实训基地申请表
 
                                        中国老年大学协会
                                      2022 年 6 月 10 日
 
附件 1:老年健康指导人才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老年大学协会健康项目办公室
2022 年 5 月
                    
                 前     言
为贯彻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协同推进健康中国战略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需求,稳步提升老年人健康水平,促进实现健康老龄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和《“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有关文件,面向老年健康领域全方位培养人才,加快老年健康服务人才队伍培养,中国老年大学协会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 2022 年 4 月共同发起了老年健康指导人才培养项目,在老龄事业领域创新性开展“教育+健康”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为构建和完善老年健康指导人才培养项目培训体系,加强与老年大学(学校)、其他相关院校、行业社会服务机构合作,有序推进老年健康指导人才培养项目开展,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培训质量,特制定《老年健康指导人才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执行项目遴选、管理实训基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老年健康指导人才培养项目实训基地建设,保证老年健康指导人才培养项目培训工作顺利开展,组建老年健康指导人才队伍,推动老年健康服务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健康教育培训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老年健康指导人才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基地),是指根据国家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国家规范、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建设并验收合格的职业教育实训、人才培养管理、游学养实践等机构和老年健康服务机构。
第三条 实训基地的申报、审核、认定、管理和监督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实训基地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严格标准、鼓励创新、动态管理、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中国老年大学协会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实训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中国老年大学协会健康项目办公室负责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老年健康指导人才培养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实训基地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专家组负责编制实训基地建设发展规划,编制、修订实训基地教学规范、培训导则和相关技术标准。
领导小组下设健康项目办公室,由中国老年大学协会管理。
第七条 中国老年大学协会健康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
1.承担实训基地的申报、审核、考察等工作。
2.承担实训基地建设管理,组织实训基地验收和认定。
3.负责实训基地运营管理的指导、监督和年审。4.负责实训基地专家组的日常联络和工作安排。
5.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6.开展老年健康项目合作和实训基地创新工作。
                              第三章
                         申报要求及程序
第八条 实训基地按照“统筹管理、合理布局、资源共享、功能互补”的原则申报。
第九条 实训基地的申报单位可独立申报,也可联合具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共同申报。
第十条 实训基地设在各地主管主办或联合主办的老年大学(学校)、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游学养基地,业务以开展招生、教学、实训、就业、活动为主。
第十一条 实训基地申报单位范围:
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老年大学(学校)、职业学校、开放大学(老年开放大学)、社区大学(社区教育学院)、民办卫校等职业教育机构,包括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事业单位。
第十二条 申请实训基地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以及较强的经济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2.致力于老年健康公益事业发展,有独立的教学实训场地,积极投身养老公益事业,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老年健康科普、老年健康人才培养和老年健康相关的活动和服务。
3.老年大学(学校)、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申报实训基地,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包含非学历教育培训相关资质,有规范、良好的教学环境。
4.企事业单位联合主办的培训机构,具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办学培训许可证,每年培训服务人次不低于 2000 人。其人员配备有招生、教务、考试、网络等经验的职员不少于 4 人。培训场地教学服务设施齐备,学习环境优良,交通便利,符合国家与地方有关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的要求。办学场地为租赁的,租赁合同期限不少于 5 年。
第十三条 实训基地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与项目办公室洽谈,研究设立实训基地的可行性报告。
申请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2.《老年健康指导人才实训基地申请表》。
3.必要的教育教学管理师资、场地租赁等证明文件及相关信息真实性承诺书。
4.必要的相关管理制度、培训质量管控措施及管理办法、项目实施可行性方案。
5.申请材料均须加盖机构公章。
(二)审核、考察、认定1.项目办公室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初审,认定符合条件的单位,项目办公室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及实训基地进行实地考察,提出考察报告。
2.项目办公室根据实训基地考察报告组织专家提出审批意见,并提交领导小组研究批准。
3.实训基地申请获得批准后,项目办公室委托机构与申报单位签订《老年健康指导人才实训基地建设合作协议》,由中国老年大学协会核发同意申报单位建设老年健康指导人才实训基地的批复文件。
4.项目办公室对获得批复的实训基地进行10天网络公开公示,公示期满后颁发“全国老年健康指导人才实训基地证书”和加挂“全国老年健康指导人才实训基地”牌匾,并在中国老年大学协会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案。
5.实训基地落成后,有效期为三年。实训基地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实训基地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第十四条 参与实训基地审核、考察、认定等管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对所承担的工作负有诚信和合规义务,并对申报单位的有关资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章 指导及监督
第十五条 实训基地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项目办公室和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六条 实训基地必须严格执行如下工作职能:
1.开展老年健康指导人才项目的生源招生、实践教学、业务培训、阶段性考核等工作。
2.开展老年人的再就业技能培训、专业进修及岗位推荐等工作。
3.开展老年健康知识科普宣讲,包括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慰藉、疾病预防、康复护理、生命教育、应急救助等专题教学及调查研究。
4.开展老年大学的游(研)学、文艺展演等相关活动。
5.承担项目办公室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十七条 实训基地须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开展项目工作,监督检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办公室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暂停合作、取消资格等通报处理,同时保留追究相应责任的权利。具体要求如下:
1.拒不接受项目办公室业务工作指导及督导检查工作的。
2.违反项目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及其他不恰当宣传的。
3.利用实训基地名义,从事超过规定业务范围活动的。
4.上报资料中存在弄虚作假、谎报数据情况的。
5.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管理办法的。
6.不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其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单位撤销授权的。
7.未通过年度审核的。
8.连续 2 年未完成生源招生培训任务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老年大学协会健康项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2:
老年健康指导人才培养项目实训基地申请表
 
通讯地址: 填报单位: (加盖公章)
办公电话: ______________ 移动电话: ______________ 填报时间
 
 
                       中国老年大学协会健康项目办公室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