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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行为规范

发布日期:2021-06-22 来源: 作者:老干部大学

教师行为规范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思想、 言论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课堂教学过程 中积极弘扬正能量,全力支持学校推行的各项管理 规定。

秉承教师“传道、授业、解惑”的职责, 严谨治学,认真备课,精心授课,耐心解答学员问题。 在“教学大纲”指导下编写教学计划,依据教材(讲 义)授课,不能随意教学。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配合班主任做好学员的思想工作。热爱老年教育事 业,关心学员,认真备课,耐心授课。

教学用语要准确、生动、规范;板书设计 要合理、工整、美观;根据教学需要,积极使用多 媒体设备辅助教学。根据学校课时安排,协助学校 编写本专业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提出所教课 程的教学目的和实施步骤。贯彻“学、”的教学 方针,本着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和实用性相结

合的原则,认真编写教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 力提高教学质量。

严格遵守课堂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严禁随意串课、代课、加课或停课。教师如有特殊 情况,应提前一周与系部负责人沟通。若不能继续 授课,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告知系部负责人,做好更 换教师的准备。

教师不能私自允许非本班学员进入教室上 课,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如有意见和建议须逐级向 学校反映。

教师不得私自代收学员的学费、教材费, 一经发现,对所获钱款予以追回并给予教师相应处 分。

认真执行学校制定的《黑龙江省老干部大 学关于严禁教职员工接受宴请等行为的规定》;禁 止教师在课堂上以任何方式从事商业活动,以及教 师本人或委托、授意学员在校内、班级工作微信群 等学校平台发布以盈利为目的组织学员私自办班授 课等信息、广告。

强化教师遵章守纪的自律意识,对违反校 规的教师进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或通报;对劝诫 无效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责任由该教师自负; 学校还将依规对其进行相应处罚,直至取消在校任 教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