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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例会有关规定

发布日期:2021-06-22 来源: 作者:老干部大学

教务例会有关规定

为加强我校两个校区的教务管理工作,提高办 事效能,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 决定,建立教务例会制度。现就教务例会制定本规定。

参加教务例会范围:主管教学副校长、教 务处、学员处、编辑室负责人。如有特殊情况可扩 大到系部负责人。

教务例会主要内容:(一)贯彻落实学校 工作任务;(二)听取近期两校区教学管理工作进 展情况;(三)议定本周教学管理工作事宜;(四) 研究确定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和活动中心处室工作会 议研究的重要事项。

教务例会所涉及到需要省老干部活动中心 协调的工作,由教务处、学员处、编辑室负责人向 分管副校长汇报,再由副校长与中心领导请示汇报。

教务例会由主管教学副校长召集和主持, 每周召开一次,原则定于周一下午召开。遇有特殊 情况可随时召开。

教务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研究解决问题 集体讨论决定。

教务例会由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备查,并按 照工作分工认真贯彻执行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