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管理制度
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规范和改进教学大纲、 教学计划的制定与管理,结合老年教学实际,制定 本办法。
一、 教学大纲是组织课程教学、选用和编写教材、 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也 是课程建设和课程评估的重要内容,其制定与管理 必须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教学大纲是根据教 学目的和教学任务制定的关于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 性文件,是学校组织教学、保证实现教学目标的主 要根据。
二、 教务处为教学大纲的责任主体,根据学校 教学大纲模板和要求,组织相关学科优秀教师负责 组织制(修)订教学大纲,审批教学大纲,系主任 检查、验收教学大纲执行情况,按照学校的管理要 求执行,提出教学大纲修订和变更申请。教学计划 要全面反映教学环节和教学过程,保证各教学环节、 教学过程的相对平衡和协调,并用简明扼要的表格
准确进行表述。
三、 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课程名称、课 程类别、适用专业、课程学时、课程目标、课程内容、 教学活动建议、课程资源(含选用教材、主要参考 书目和网络学习资源)。
教学大纲需根据老年教育的学科要求、学员的 学习需求确定课程目标,建立课程目标与学习要求 的联系,找寻课程目标对学习要求的支撑点;依据 课程目标要求设计课程内容,根据课程目标要求和 内容特点确定合适的教学方法。教学大纲编制完成 后,提交主管校长审批,经审批的教学大纲由校主 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
四、 教学计划应包括:专业名称、课程设置及 内容要求;教学进程;课程设计、各教学环节的时 间分配。制订实施性教学计划的工作应在主管校长 领导下进行,由教务处依据教学实际需求提出制定 和调整教学计划的原则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 原则、教学模式、基本规格和要求)及一些具体规 定等,教师上交所负责科目的教学计划,教务处集 中审核,合格后备案打印。
五、 授课教师要通读本校教材,熟悉全学期教 材内容,无教材的必须做到熟悉教学讲义。严格按 照学校教学大纲要求安排合理的教学计划,教学计 划要保持相对稳定,教学计划确定后,教学过程中 一般不作调整。有特殊情况确有必要调整时,要由 教师提出具体调整意见,报教务处审核后,方可改动。
六、 教务处对教学计划的执行负有检查和监督 的职责,发现有未执行计划或执行中确需要调整之 处,应报系部主任,及时纠正或作必要的修改。
七、 定期对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的合理性进行 评价,包括课程目标与学习需求,课程内容、教学 方法是否支撑课程目标实现。教学大纲的评价责任 人为教务处主管领导,组织系部主任、专业教师、 班主任、学校相关部门管理人员等代表参与评价。 对于评价结果中急需修订的内容,经校主管教学领 导同意后可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