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聘教师管理制度
外聘教师管理制度
为规范外聘教师管理工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提高黑龙江省老干部大学教师队伍质量,提升办学 水平,规范化、制度化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特制订 本制度。
一、 选聘标准
(一) 热爱老年教育事业,尊重爱护学员,对 学员要做到“三情四心”:三情即满怀热情、奉献 真情、胜似亲情;四心即热心、诚心、耐心、细心。
(二) 具备与所应聘学科相关的大专及以上学 历,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老年教育工作教学经验, 有较强的教学能力。
(三) 外聘教师年龄应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 康,保证教学时间,胜任教学工作,遵守学校规章 制度。
二、 选聘和解聘
(一)黑龙江省老干部大学接受教师自荐和他 人推荐,学校教学管理负责人、相关系部负责人需 与拟聘用教师先行谈话,介绍老年教育教学工作的 相关规定与要求,了解教师基本情况,对教师学历、 条件做初步评估。
(二) 评估合格后,应聘者填写《应聘教师登 记表》,并提供相关学历、职称证明及获奖证书, 教务处保留电子版或复印件存档。
(三) 由教务处组织新学期拟聘用教师试讲, 所有学科应聘教师均参与试讲考核,试讲内容与应 聘课程相符合,时间为15分钟,学校主管领导、教 务处负责人、系部负责人、相关学科班主任、骨干 学员均参与考核,并按照考核表项目要求打分,提 出明确聘用意见。
(四) 试讲考核结束后,以教务处为单位,召 开总结性会议,确认每位试讲教师的考核意见,通 过者可进入备用师资库,按要求开设相关教学科目。
(五) 所有外聘教师由教务处负责管理,考核 合格者进入外聘教师后备库,教学过程中需严格遵 守教师行为规范。
(六) 由各系安排教学任务,提出教学要求, 并参与对外聘教师试用期及日常教学工作的考核。
(七) 外聘教师试用期为两周,试用期满,如 无不当者,可根据学制确定聘期,一般为一学期、 一年和两年。
(八)教务处有权解聘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学 员满意率低的教师。外聘教师原则上在70周岁后不 再增加课程,75周岁后解聘。
三、外聘兼职教师工资标准
连续在本校工作三年以上者,讲课费增加10元 /次课。有特殊贡献(如编写教材)的教师可再上浮 10元/次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