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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教职员工接受宴请等行为的规定
发布日期:2021-06-11 来源: 作者:老干部大学
关于严禁教职员工接受宴请等
行为的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作 风,提高教职工的职业道德修养和服务水平,营造 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特作如下规定:
一、 严禁学校干部职工接受教师、聘用人员、 学员安排的宴请和礼品;严禁聘用人员接受教师、 学员安排的宴请和礼品;严禁教师接受学员安排的 宴请和礼品;严禁班级在学员中组织摊派集资活动。
二、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经查实后,给予 全校通报批评,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取消当年 年度考核评优资格;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再次 违反规定的,对在编工作人员按照有关纪律规定严 肃处理,对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合同到期后不 再续签,临时聘用人员或教师予以解聘。
三、 学校负责监督检查,接受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教务处(投诉教师)外线电话: 53642159、85979677,学员处(班主任、学员): 85979655. 53679746.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