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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临时党支部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21-06-11 来源: 作者:老干部大学

学员临时党支部工作制度

黑龙江省老干部大学为更好地组织引领老年大 学学员开展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学员先锋模范 作用,按《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 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意 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经黑龙江省老 干部活动中心党委批准,成立党员学员临时党支部。 结合老年学员党员特点,按照新时代对党员的新要 求,开展政治思想建设,使学员党员在学习教育中 逐步成为习总书记提出的“有作为、有进步、有快乐” 的三有老人。

 

―、临时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 黑龙江省老干部大学学员临时党支部由 黑龙江省老干部大学第一党支部和颐园街综合党支 部指导和管理。

二) 按照党章要求,根据两校区学员党员分 布情况,以系为单位组建学员临时党支部9个,其 中长江路校区6个、颐园街校区3个。

三) 按照不转组织关系、不收缴党费、不发 展党员的工作原则开展工作。

四) 临时党支部人选以目前在校连续学习时 间能够在三年以上(含各科专业学习)的学员党员 为主。

五) 坚持我校学员特点开展学员党组织活动, 不搞定期活动,按照中心党委各时期党建工作要求, 完成党的基层组织工作任务。

二、临时党支部活动制度

一) 根据中央、省委的重大活动和重大节日 举办党组织活动。

二) 按照中心党委不同时期党建工作要求开 展活动。

三) 贯彻落实学校各学期重点工作开展活动。

四) 活动内容要丰富,包括集中学习研讨、 学习教育、个人自学、读书读报、书画交流等多种 形式的活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