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办理离退休干部活动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29 来源: 作者:张天浩

 

通    知
 
为进一步加强省直老干部活动中心的服务管理工作,规范活动证的办理程序,便于更好地为老干部服务。经研究,从2018年起将重新办理离退休干部活动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证范围:
在哈的中、省直单位所有离休干部行政级别副处级以上退休干部(不包括同级技术职称人员
二、办证材料:
1、请各单位填写《省直老干部活动中心活动证办理申请表》(附后),并提供办证老干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期2寸彩色照片3张
2、离休干部:
提供离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厅局级退休干部:
(1)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省委组织部同意其退休的批件(通知)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中、省直企业提供上级部门下发的任职文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处级退休干部:
(1)机关、事业单位根据所在单位性质,分别提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待遇核准表》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职)待遇核准表》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中、省直企业提供任职文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办法、时间及地点:
1、办法:请各单位(并通知本单位在哈所属单位)安排专人携带相关材料按要求到活动中心统一办理;
2、时间:2017年12月31日前每周一至周四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办理;
3、地点:省直老干部活动中心(南岗区长江路390号)主楼606室;
联 系 人:张晶   张铎;  
联系电话:0451-85979348;
4、交齐办证所需材料5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活动证。
四、收费标准:
1、离休和厅局级退休干部活动费为300元/年;
2、处级退休干部活动费为400元/年。
五、有关情况说明:
1、2017年办理的活动证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2、办理活动证缴纳的活动费整年收取,限当年使用,不跨年度,办理后不予退款;
3、个人补办活动证,须携带单位开具的补办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近期2寸彩色照片1张,并缴纳20元工本费。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省直老干部活动中心
                                       2017年11月15日